本题导读
本题考查两角和与差的加法定理,以及同角三角函数的商数关系。
📌【题干】
Question
(2005年重庆卷(理)) 13. 已知 、 均为锐角,且 ,则 .
🔍【思路分析】
破题导航
- 方法一(公式展开法):分别应用两角和的余弦公式 和两角差的正弦公式 。展开后将含有 的同类项移到等式两侧,提取公因式进行化简,最后两边同除以余弦项化为正切。
- 方法二(诱导公式法):利用诱导公式 ,将右侧的正弦名转化为余弦名,直接根据余弦值相等建立角之间的数量关系,并结合“ 均为锐角”判定角范围的唯一解。
✅【答案】
Success
✍【详细解析】
Abstract
解:
- 方法一:和差角公式展开法 根据三角恒等变换的和差角公式,将已知等式两端分别展开:
为了求出 ,我们需要将含 的项与含 的项分别移项合并:
分别提取两边的公因式 与 :
因为 为锐角,即 ,所以 且 ,由此可得:
在等式两边同时约去非零非负公因式 得:
因为 为锐角, ,两边同除以 得:
- 方法二:诱导公式转化法 利用诱导公式 ,原等式可化为:
因为 均为锐角, 所以 ,且 。 在对应的一周范围内,结合区间约束,要使两余弦值相等,最直接的情况为角相等(非等情况由于边界限制可排除): 两边消去 移项得:
因此:
综合上述,答案为 1。
💡【考点归纳与避坑指南】
Danger
- 核心考点:两角和与差的加法定理、同角三角函数的商数关系(弦化切)。
- 核心方法:公式展开移项提取法、名转化法。
- 避坑指南:
- 方法一中约掉因式前必须确证其非零。本题中由于条件限制 为锐角,从而保证了 ,才可以放心在两侧约去该因式。在无明确范围限制的前提下,切不可盲目约掉含有变量的因式,防止漏根。
📖【试题探源与推广】
Tip
- 试题探源:本题源自 2005 年重庆高考理科数学第 13 题,是考查三角函数基础变形技能的标准传统题型。
- 结论推广:若对于任意角满足 且因式不为 0,则该代数式与参数 的具体数值无关。其本质恒能化简收敛为 ,从而推广得出 的普遍结论。
🔗【关联脉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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